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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观时论】 茹凌霄、杨玺、李照东▕“AI攻城略地的时代,艺术何以自处?”
2026-02-04 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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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27日上午,由陕西大观艺术创作研究院、西安市新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,西安市新城区美术家协会、西安永兴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“AI攻城略地的时代,艺术何以自处?”专题研讨会在永兴坊文化中心成功召开。会议汇聚了艺术创作、理论学术研究、技术实践等多元领域的专家学者,共同就人工智能浪潮下艺术创作面临的挑战、价值呈现方式与未来路径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。

以下是在“AI攻城略地的时代,艺术何以自处?”专题研讨会上部分专家的发言,由于内容较多,我们将分期发出,感谢大家的关注!




茹凌霄发言
Expert's spee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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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区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 茹凌霄


在听取各位老师的讨论后,我梳理了笔记并就AI艺术的相关问题提出几点看法。首先,关于AI生成作品的性质,我认为其核心在于创作主体对内容的把控,而非工具本身是否属于某一类别。因此,将AI作品视为一种新的艺术表现形式,而非以工具属性进行归类,可能更为合理。然而,当前将AI作品与其他传统画种直接比较的做法存在一定问题,尤其当部分创作者以AI作品冒充手绘创作时,容易引发争议,这也是当前讨论中较为集中的批评点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当前讨论多从创作者视角展开,但艺术作品的接受同样值得关注。从受众角度而言,无论是油画、国画还是AI作品,观众主要通过视觉感知接收信息,其关注点在于作品能否引发情感共鸣或思想触动,而非创作媒介。因此,艺术效果的评价标准应当超越工具层面。

关于AI在艺术创作中的适用性,我认为需根据创作目的进行区分。在表达创作者主观感受与独立思想的领域,例如基于个人对自然景观的独特体验进行创作时,手绘仍具有明显优势。这类创作中细微的审美判断——如树木枝干的走向——往往源于创作者瞬间的直觉选择,而目前AI要实现这种程度的精细化表达仍较为繁琐。本质上,这并非技术能力的界限问题,而是创作效率与表达直接性的差异。

此外,艺术创作还承载着情感抒发的功能。许多人通过绘画过程本身获得心理慰藉,这种需求超越了最终作品的完成度。就个人创作经验而言,在数字绘画与AI工具确实提高了修改效率,特别在商业插画等需要反复调整的领域更具实用性。但与此同时,我仍然坚持户外写生等传统创作方式,因为这种与自然互动的体验能带来独特的心理满足感。

值得强调的是,创作工具的选择本质上是个体化的过程。无论是AI创作还是手绘,只要能够实现创作者的表达需求并带来创作愉悦,都应被视为平等的艺术实践方式。每种媒介都有其适用的情境与价值,关键在于创作者如何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合理选择。


杨玺发言
Expert's spee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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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新城区美术家协会副主席  杨玺


说实话,刚才听各位老师讨论AI和艺术的关系,我真是大开眼界。说到AI这个领域,其实我一直觉得自己有点跟不上趟——前两年还觉得这是个新鲜玩意儿,现在发现自己已经落后一大截了。

我观察到,现在AI确实在很多方面替代了传统的手工创作。比如绘画、作曲,甚至是写作,AI都能完成得相当不错。但我在想,那些真正需要深度思考、需要情感共鸣的艺术创作,是不是还得靠人?

艺术说到底,是发自内心的呐喊,是对生命的感悟。就像我们常说的,艺术要"成教化,助人伦",要传递人文关怀。这种深层次的东西,我觉得AI可能只能模仿其形,很难触及灵魂。它或许能复制技法,但那种源自生活阅历的情感共鸣,那种对人生的深刻理解,恐怕是算法难以企及的。

当然,我也在反思:AI确实已经在影响甚至改变一些人的创作思维。它提供的便利和新的可能性,我们也不能忽视。只是在我看来,真正打动人心的艺术作品,终究需要创作者的真情实感。

这些只是我的一些粗浅想法。在AI与艺术这个领域,我需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。希望接下来能多听听各位老师的见解,谢谢大家。



李照东发言
Expert's spee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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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

导师、博士后  李照东


很高兴参加陕西大观艺术创作研究院的此次研讨会。刚才聆听各位老师与领导的分享,我受益匪浅。近年来,法律界也在密切关注人工智能的相关议题,各高校与研究机构均已展开研究。在此,我想将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向各位汇报。

当前,关于人工智能与资本的讨论甚嚣尘上,某种程度上已引发公众的忧虑。但实际上,这与计算机、互联网问世时的情形类似——当时亦有人声称它们将取代人类,但最终并未成为现实。人工智能同样由人类创造,归根结底,法律所关注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:人始终是主体,人工智能仅为客体,无法取代人类。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一种算法,它通过组合与利用既有的人类智力成果,弥补了人类在体力、时间、精力与记忆力方面的局限。其运作基于已有的人类作品或创意,并非真正的原创。人类记忆力本具有巨大潜能,只是尚未充分开发。

人工智能如同一把双刃剑,目前已在许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。然而,其生成内容多基于对现有作品的借鉴与组合,只是由于人类记忆有限,往往难以追溯具体来源。这实际上引出一个问题:我们正迎来怎样的时代?

早在两千多年前,孔子便提出“君子不器”,即君子不应沦为工具。长期以来,因生产力水平有限,许多人一生困于工具性劳动。而人工智能的出现,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转变的契机:工具性工作可交由人工智能完成,人类则可释放时间与精力,致力于更具创造性与意义的活动,实现“君子”之境界。当前,法律尚未赋予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以著作权,因此各位画家无需过分担忧。

目前,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仍存争议。可以明确的是,著作权不可能归属于人工智能本身,因其背后实质是资本与运营主体。相关争论的本质,其实是利益分配权的争夺。画家通过长期生活体验、写生与思考才获得珍贵创意,而人工智能可迅速借鉴甚至隐蔽地挪用这些成果。目前大多数所谓“AI创作”实质均基于既有作品,难以谓为真正创新。

资本方常以企业为主体规避责任,而目前两类作品形式对创作者权益影响最大:一是单位作品,其中包括领导人作品——往往由秘书代笔却署名领导,此现象国内外皆存在;二是企业单位作品,其实际受益者常为少数资本方,却以公司名义吸纳大量创作者劳动成果,导致权益分配不公。

人工智能侵权规模大、隐蔽性强,给司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挑战。但法律必将追上技术发展的步伐。未来司法系统也可能借助人工智能进行侵权识别与分析,实现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后的制衡。现阶段,法律对创意的保护仍局限于表达形式,尚未延伸至思想层面。但随着人工智能发展,未来著作权法可能进行实质性修订,将创意乃至思想纳入保护范围。例如,通过时间戳等方式对创意先行者予以确认与保护,防止他人挪用。

画家群体创作艰辛,尤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,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压力。其成果常受到跨领域、跨形态的利用甚至侵占,权益保护形势严峻。我们不应因少数已成名画家的宽容态度而忽视对广大创作者、特别是年轻画家著作权的严格保护。法律界将持续致力于著作权保护,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
以上是我的一些见解,谢谢各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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